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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淘宝u站建站

发布时间:2023-05-24 16:08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为切实提高院士工作站建站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站三年以上省级院士工作站的考核。

第二条 坚持“注重实效、服务发展、以考促管、奖优汰劣”的原则,引导和促进院士工作站科学管理、精心运作、提高实效、持续发展。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1、基础建设情况(25分):主要包括工作站机构、平台建设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制度建设,配套条件,资金保障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2、运行情况(35分):主要包括引进院士团队及入站工作、指导情况,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3、工作业绩情况(40分):主要包括科研攻关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带动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效益情况、荣誉及社会影响、工作宣传和成果展示、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指标体系:考虑到建站单位性质不同,院士工作站在有关条件、工作任务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有所区别,设置“企业类”、“事业类”两种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表一、表二。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考核对象和时间以当年印发的考核通知为准。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程序:

1、单位自评。根据考核通知有关要求,院士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一式10份。

2、实地考察。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分。

3、研究审定。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在听取考核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形成考核结果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结果反馈。采取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责成一年内整改;一年整改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八条 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涉考核项得分;情节严重的视同考核不合格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院士工作站,不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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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院士工作站考核指标与说明(试行)(企业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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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院士工作站考核指标与说明(试行)(事业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