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建站知识 > 软件开发

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对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

发布时间:2023-06-12 10:12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技术服务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另一方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进行非常规性的计算、设计、测量、分析、安装、调试,以及提供技术信息、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术诊断、检验检测等服务。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网友咨询:

信息化规划咨询合同_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_咨询服务费合同

关于技术服务合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_信息化规划咨询合同_咨询服务费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咨询服务费合同_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_信息化规划咨询合同

律师补充: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按照其约定。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

咨询服务费合同_信息化规划咨询合同_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软件技术服务咨询合同_咨询服务费合同_信息化规划咨询合同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