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中山科技局调整学位职称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6 07:02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中山市科技局关于调整学位和职称评审发放待遇政策的通知同学们,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落实博士后科研人员在职期间政策性用工补贴力度的要求,各地科技局将对以下政策规定中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予以调整:
1、不再要求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达到最低缴存限额中山市科技中山市科技,具体要求根据中山市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确定。
2、将技能人才在职期间发放的技能津贴与人才培养费合并缴存,并取消600元/月的待遇上限。
3、学位论文引用数量限制从20%调整为10%。
4、实行技能人才在职期间个人所得税按照区级统一标准征收。
5、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工资薪金由各区县人社部门发放。
6、将在职硕士、博士定向或委培博士的培养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中山市科技局关于调整学位和职称评审发放待遇政策的通知公众号对话框内回复:延长5年,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