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建站知识

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织梦仿站建站教程

发布时间:2023-05-24 09:14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为加强南昌市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协同创新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南昌“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任务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士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专家为依托,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通过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产业及企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事业单位所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建站单位研发人员联合攻关,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三)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四)培养和带动建站单位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

(五)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共建科研平台,共享科研资源。

第三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 牵头负责院士工作站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制定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相关办法。

给站长的建站指南_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_织梦仿站建站教程

(二)牵头组织院士工作站建站评审,并负责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审核和支持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经费。

(四)牵头组织院士工作站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第四条 市科协(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院士工作站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服务、管理,承担相关考核考评任务。

(二)协助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接。

(三)指导和帮助院士工作站完善相关制度、开展有关活动,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站运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指导各县(区)开展院士工作站建设,协助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给站长的建站指南_织梦仿站建站教程_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

(五)每年年底向市委人才办书面报告当年院士工作站运行情况及建站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分配,监督检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补助经费的评审,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审定并下达补助经费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院士站所在县(区)财政。

第六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对院士工作站实行优质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为院士工作站刚性或柔性引进的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其中柔性引进为我市服务的,在我市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或每月不少于1周;市科技局协助院士工作站合作项目的评审;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申报的市级科研课题和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对建站单位申报的上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第七条 建站单位是院士工作站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办法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安排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明确领导,落实责任,为入站院士专家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生活服务保障,,并为院士及其科研团队配备优秀的科研助手。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科研合作,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合作方式、责任、权利、义务、报酬及其它事项。

(三)结合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院士及其团队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四)制订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每半年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的建站条件:

织梦仿站建站教程_给站长的建站指南_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

建立院士工作站要从当地经济科技发展状况出发,务求实效、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稳定一个,不盲目追求建站数量。申请建立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昌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和有关产业园区等,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有一定规模。

(二)具备可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按计划组织实施科研合作项目。配备有专(兼)职人员从事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有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为院士及其专家团队提供必要工作、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有1名以上院士及其5人以上团队成员签约入站工作,有具体的科研合作项目和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合作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前瞻性,是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并能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合作协议规范、详细,合作内容、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

(四)自身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较先进的科研条件,现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建站申请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科协和组织部(党群部)。

(二)资格审核。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科协和组织部(党群部)提出初审意见,送市科协(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复审后,报市委人才办。

(三)评审考察。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科协、市科技局对申报院士工作的合作项目进行评审,对建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授牌。

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_给站长的建站指南_织梦仿站建站教程

第十条 市级院士工作站授牌后,建站单位应加大对院士工作站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院士及其团队的管理与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早出成果。

(一)除合作项目的项目经费投入外,建站单位应按不少于政府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对院士工作站科研经费进行配套。建站单位为企业的,配套科研经费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逐年增加,与年销售收入成正比。

(二)建站单位应有不少于5人的自身研发团队全程参与院士工作站的项目实施,并与院士及其专家团队制定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及3—5年发展规划。

(三)建站单位应加强与院士及其专家团队的定期交流。每年通过现场交流或者网络远程指导次数应不少于100次;院士团队主要研发骨干或其他专家驻站时间每年应不少于30天;院士举办远程培训或科技报告每年应不少于2次。

(四)院士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发展计划,确保项目期内至少申报或成功转化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一项,并在已签约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努力争取每年新增合作项目一项以上。

第十一条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协,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在项目合作期满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核院士工作站的项目进展、成果转化、新增合作项目推进、补助资金配套使用,以及建站单位相关配套服务保障等情况,院士及其专家团队驻站时间、建站单位与院士团队合作交流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不合格者责成定期整改,整改期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连续两年没有与院士开展项目合作的予以摘牌。

第十二条 院士工作站因项目合作结束需撤销、合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报告,由市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第十三条 对优秀的市级院士工作站,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由市科协统一组织,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资格。

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_给站长的建站指南_织梦仿站建站教程

第十四条 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资金扶持,推动院士工作站做优做强。

(一)对批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建站单位补助50万元(含进站院士科研资助)。

(二)对批准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在市级站的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建站单位补助50万元(含进站院士科研资助)。

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人才培养及其他与院士工作站有关的工作,包括院士合作科研项目、改善科研条件等建站配套设施。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资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的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为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及效益,对新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补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方式:

(一)获批市级院士工作站后即拨付补助资金的40%作为建站补助资金;三年期满院士工作站建站方案,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的60%作为项目科研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

(二)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后即拨付补助资金的40%作为建站补助资金;三年期满,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的60%作为项目科研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南昌市推荐申报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南昌市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和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