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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区消防建站-重庆专业建站

发布时间:2023-03-24 09:10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近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由于电动自行车大多停放在室内或消防生命通道等公共区域,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夏季,火灾隐患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在属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遏制物业小区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

二、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各地要认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坚决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火检查,尤其是夜间巡查,清理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物业小区外卖、快递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要求其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重庆小区消防建站,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检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强化宣传,督促落实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物业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结合物业小区安全检查,物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检查活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发现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给予通报。

四、加强协作,建立机制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庆小区消防建站,及时通报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压实责任,有效提升物业小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附件:1.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8]41号)

2.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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