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软件开发-股票配资软件推荐杨方配资
监管层继续打击“场外配资”,但仍有平台“逆风作案”,甚至连所谓的第三方“评级”网站也被发现!
近日股票配资软件开发,新疆证监局对中天在线“场外配资”平台发布风险提示,并公示其网站。 11月27日下午,小编发现该平台的网站链接已经过期,无法打开。
其实,“逆风作案”的不止这一位。 小编以“资金”为关键词搜索时,各大网站均未出现“场外资金”平台链接,提示“请远离场外资金,谨防上当受骗”。 然而,当小编把关键词换成“资助网”和“资助公司”时,一个接一个的“场外资助”平台链接接踵而至。
当小编打开排名靠前的“融资头条”网站链接时,发现原来是一个从第三方角度对“场外融资”平台进行评估的网站。 网站从第三方角度统计公示跑路、倒闭、出现问题、正常运营的“场外基金”平台。 ‘过滤平台’,净化行业乱象!”
“场外配置”平台屡禁不止
当小编点开上述28家“正常”的资金配置平台时,发现大部分都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新上线的平台,最近的10月15日上线。
对比证监会今年7月公布的258家“场外配资”平台,其中5家出现了证监会“黑名单”,另一家背后的主体“场外资金配置”平台运营公司(上海新桥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出现在“黑名单”中。
下表是从“资金头条”网站导出的28家“正常”运营的“场外资金”平台。
图中黄色背景的5家公司是被证监会列入“黑名单”的平台,最后一家是出现在“黑名单”的实体运营公司。
当小编致电“金桥大通”资金配置平台时,其市场人员表示,“这应该是误会,因为资金配置平台的名称是另一家资金配置公司,但其背后的运营机构名称却写着我们的公司。”
(来源:证监会曝光的258家“场外配资”平台截图)
当小编问及公司是否可能被监管部门调查,导致投资者本金流失时,该市场负责人表示,“从近期被监管部门查处的‘场外配资’平台来看,主要是虚拟磁盘,或以融资资金操纵市场,让客户接单出货,即‘杀猪’,公司只是在运作资金,并未涉及这些违法行为。”
事实上,无论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场外配资”,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显然,上述工作人员明知该公司非法经营“场外资金”,却仍在拉客。 在证监会曝光的258家“场外配资”平台中,虽然大部分网站链接已失效,但仍有机构正常运营。
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朱依依告诉小编,很多场外配资平台都是地下平台,监管层很难发现,“场外配资”的高杠杆率放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由于潜在的回报和风险,寻求利润的投资者蜂拥而至。
四方面精准出击
在今年年初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公布了一起利用“场外资金”操纵市场的重大典型案例。
小编发现,近日,证监会对一起上市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某某操纵市场案进行了处罚。 在吴某某用来操纵公司股价的多个账户中,就有一个资金账户。
“‘场外配置’确实涉及市场操纵等资本市场违规、失信,甚至违法乱纪。而且,一些配置机构的资金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信托、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甚至民间借贷很容易诱发巨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小编,未来对“场外配资”的监管仍将要求严禁、严禁非法平台,同时时间,针对性打击。
“此外,当投资者将资金交由不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资格的‘场外资金’平台和经营机构时,相关投资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高杠杆“场外资金”,也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配资”的巨额资金流动,极大地加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危及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资本市场。” 朱依依说道。
对于如何进一步打击“层出不穷”的“场外配资”平台,刘俊海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监管资金流向,二是监管资金流向。信息畅通,三是聚焦重点主体,把握重点 少数人,包括“指手画脚”的资金配置中介,要做好投资者理性投资教育,摒弃赌徒式投资心态.
“因此,监管部门应善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精准打击和打击‘场外融资’行为主体。” 刘俊海进一步解释,“异地融资”的主要问题在资金供给端,把握其资金链和信息流非常重要。 必要时,可以顺藤摸瓜,“拔出胡萝卜,拿出泥浆”,破获一些操纵市场等大案要案,扩大监管成果。 当然,这需要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包括银保监会、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起无缝对接、同频共振的监管合作机制。 .
朱依依认为,真正打击“场外资金”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 首先,证监会应加强对“场外配资”的监管,将对“场外配资”平台的监管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 将“场外资金”纳入国家统一的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监管范围,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
二是会同工商等部门,从源头上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规范相关运营平台,及时公布“场外配资”平台和运营机构名单,调查并禁止他们。
三是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考虑到很多“场外配资”平台都是地下平台,监管部门可能很难发现股票配资软件开发,或者一旦发现,投资者损失已经发生。 在“外资配资”平台常态化监管方面,也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
最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明确指出,“场外配资”合同无效,有效合力依托《会议纪要》的指导原则和证监会的行政监管职能查处“场外配资”业务,避免盲目扩大资金授信交易规模影响资本市场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