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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燃控科技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适用不适用4.5担保事项履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24 10:05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4.5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杰能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举等 6 人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书》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即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同)的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公司承诺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3、除非股份公司明示同意,本公司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股份公司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4、如出现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股份公司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股份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书》承诺如下: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杰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企业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二)股份锁定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举等 6 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本公司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玖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南凯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文举、侯国富、贾红生、裴万柱、陈刚、王永浩、杨启昌、吴国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