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发展状态-(综述)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综述
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综述目录TOC \o "1-2" \h \u 22678 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综述 1 15706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1 9699 (二)市场准入规则缺失 1 16633 (三)人工智能活动性质界定不清晰 2 26128 (四)人工智能法律监管制度缺失 2(一)法律规定不明确目前的法律对人工智能的规制还存在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中:一是专门性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虽然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是造成科技风险的内在因素,但科学技术毕竟由人类掌控。科技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人工智能法律发展状态,到底是应该由人类来承担,还是没有负责任的对象,这些都需要进行规定,但人工智能技术在不断发展,我国却没有及时制定专门的立法,导致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得不到有效规制。二是关于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大量数据得以产生以及数据存在泄露的问题。当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规定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的法律或法规,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作为国家发展人工智能的大政方针,是对我国如何发展人工智能作出了总体部署和详细地规划,缺乏对人工智能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导致很多行为的规定缺乏法律效应[4]。三是我国有关科技工作者的规范多是从国家的层面来加以规定,缺乏专门的立法,会给部分研发者的不法行为带来可趁之机。
(二)市场准入规则缺失市场准入不只是自发的过程,无序的准入会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中国制造2025》提出“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变目标。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也明确要求将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进行深度融合,加速人工智能产业化,这为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无人飞行器以及各类智能系统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5]。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这促进了我国市场准入监管体系的初步完善。但是人工智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即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和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以及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人工智能法律发展状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需经行政许可[6]。然而,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一般由具有规模的企业所主导,但也不排除极个别的个体研发者,如果实行过于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不利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创新。其次,我国人工智能类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缺失,这导致人工智能产品已经研发落地,但因无标准可依而不得到应用,二是整个市场都充斥着智能产品,因缺乏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同类智产品的质量也良荞不齐,其中有些不乏难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人工智能活动性质界定不清晰我国《民法》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规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和单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现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对相应的法律关系主体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基本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范围之内。虽然,目前大多数人工智能还处于人类可控状态下,即被称为弱人工智能。然而有些人工智能表现出的“智能”也令人惊叹。然而,除了Hanson公司的机器人索菲亚被赋予沙特的公民身份享有法律主体地位外,其他人工智能类产品仍然被认定为是物品,属于